我的理解是法律上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在有准备的闯入者拿出伪造的或者张冠李戴的“证据”说自己有权居住时,执

法者在现在的情况下要给他们上法庭的机会,不是由地主或者房主的简单一句话(或者加上各种证据)为准的。这个中间缺失的环节填补上应该不难,就是做不做的问题。行动力强的或者可能受影响比较大的如Florida就可能比较快解决。

这也是为啥房东也可以正式和专门赶人的公司或个人签一个正式的租房合同,然后“趁机”成为“闯入者”的“闯入者”,实际上可以“解决”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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