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月底,我有个三房的房子,房客搬出去了。那房子厨房没有装修过,有人看但是没有人申请。我们就想要不干脆卖了。找了个经纪,说能卖二十几万,但是要修这个那个的。我们嫌烦,正好PM给找了一个看名字是华人的大妈,五十几,在county工作,一个月有五千,但是信用分不到六百。那时租金是一千七,刚刚够。说是在卖自己的房子。我把信用报告要过来,看到她的房贷剩二十二万,信用报告上的房子的确正在卖,房子值三十几万,就租给她了。
转眼三年过去,她卖掉的房子又涨了好几万,我的房子也一样。我想把她的房租从1950 加到2120。外面的房子起码高两百,当然可能比我的光鲜一些。她又跟PM哭穷,说负担不起。
我最后offer了2050. 看看她要不要住下去。但是我就不明白,她那时候卖房,应该能拿到十万的,怎么会跟我讨价还价这么点钱?
我不知道当时她为什么要卖房,如果没卖掉,当然不用跟我为几十块钱讨价还价了。我如果卖了,现在更要后悔死。
所以还是朽哥说的那样,可卖可不卖,别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