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月租去留和升租房东主动,但也让房客可以随时在最难出租时离开。另外一个顾虑是记得加州好像房客住满

两年后,只要继续给房租,就基本不能不续约?求证实

现在好像是每一条路子都有很多坑似的,真有点不知如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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