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干了件傻事?

出租房两周前跟外州一对年轻couple签了lease,从3/1开始,他们也交了deposit。我告诉他们第一个月租金可以先不交,到3/1给钥匙时再交。今天租客突然打电话,说他现在的自住房卖掉了,但closing date推迟了,问能否到3/11再start lease,因为那天是他们搬过来的日子。我当时有点不爽,但还是答应他三月份交prorated rent,从3/11开始算。

挂了电话后一琢磨,损失了10天房租600多美刀,倒也不多,但明明签的lease是从3/1开始,我为啥要答应房租从3/11开始交呢?这不是当雷锋白白做冤大头吗?地主们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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