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大地主们都有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每年现金流很多收入很高,不同的房子没几年还可以重新贷款拿出净值使用。但是如果卖掉的话要上50%的利润,所以都是长期持有坚决不卖,或者留到进养老院前卖掉或者去世由儿女继承后卖掉。
小地主只有3套房子(2套house,1套公寓)的情况下,尤其是一套house地很小房子也老旧基本没有升值空间,公寓已经赔钱的情况下,即使拿着几年将来卖掉有一些利润去掉50%的税和开支也没多少钱了,不如都卖了升级成好学区的自住房?现在温哥华的自住房已经可以建独栋车库房和合法地下室出租单位,这样有同样的租金收入,维修开支降低,物业开支没有了,将来还能享受免增值税?
我的邻居两夫妇就是一路升级自住房,他们买地建房,新房子住3年5载期间就买地再建房子然后搬进去住,再卖了前一个房子不用交税。
一边看大佬都说扩大规模再生产,一边发现非自住税高达50%大家怎么如果做到又扩大规模又能省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