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友(在我们维多利亚)买了个为退休后自用准备的独立房,买后一直先出租。最后的这个房客一年合同后按BC省规定自动转成month by month。去年盆友退休了决定要搬到这里,3月底按规定給房客发了两个月的通知让房客5月底搬出。房客不愿意,通过PM和盆友提要求:或 1. 房租不变让他们再住6个月后搬走, 或 2. 他们愿意加付房租再住一年
盆友是真心要搬过来,没有同意任何一条。于是房客要拖,就把盆友告到了RTB,这样在RTB6月仲裁前,房客不用搬家。盆友和我们都以为这是个很明确的房东需要自住收回房子的个例。没想到6月RTB裁决时判胜了房客。后来盆友只好让PM和房客私下通融“求”他们搬出,最后房客除了BC省规要求房东付的一个月房租补偿外,还恶要若干银子后于11月底搬出。
总之这里租规条条框框很细很多,大多都是为了保护房客的。
所以如是以自住或直系亲属搬入为原因赶走房客的话,一定要是真的去住,不然被抓住(很多被赶走房客是让邻居帮忙注意的)的话,罚款很高的(=12个月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