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飓风吹坏了屋顶,2% 的房价要自己出,比如换屋顶花费一万,但保险公司只付了四千,加拿大人填写的表上实在找不到地方填写收入四千(因为在美国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所以跟PM商量,自己琢磨着把换屋顶的费用报了六千,因为是邮寄税表,还特意加了个说明备注在里面。
第二次,就发生在去年,飓风又吹坏了另外一个出租屋的屋顶,吸取当年教训我已经把所有的房子都改为了自己出500而已。这一次保险公司先拿到维修公司的具体报价(比如一万二千五百刀),直接分两次把报价减去五百的支票一万二邮寄给我,这钱被PM拿去修屋顶。可是年底一看PM的年报表, 好家伙,修缮费里面又有这笔修屋顶的一万二千五百刀,仔细对账,发现他也没有从房租里面扣我的一万二修缮费用。 今年报税,只好又如法炮制,修缮费那一万二千刀不报只报五百。不过我没有再给税局夹一张说明的条子了。 反正他要查的话我也经得起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