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多数学校是HR出,如果是更大的头,当然没有问题。
系一级可能会被移民局认为不够,当然具体审理的移民官也可能不是很清楚这一点,我意除非不得已,还是应该用学校一级的名义办
由学校的哪个部门出具offer信移民法没有规定,这其实是学校的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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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自己糊里糊涂的运气了一把! 真是后怕呀! 谢谢小白兔更正.
-玉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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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006 postreply
1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