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校的哪个部门出具offer信移民法没有规定,这其实是学校的policy

不过多数学校是HR出,如果是更大的头,当然没有问题。
系一级可能会被移民局认为不够,当然具体审理的移民官也可能不是很清楚这一点,我意除非不得已,还是应该用学校一级的名义办

所有跟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