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校的哪个部门出具offer信移民法没有规定,这其实是学校的policy

来源: 2006-12-14 23:35: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过多数学校是HR出,如果是更大的头,当然没有问题。
系一级可能会被移民局认为不够,当然具体审理的移民官也可能不是很清楚这一点,我意除非不得已,还是应该用学校一级的名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