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們之中只要一方在加州住滿六個月就可以提出訴訟,所以如果您的先生在CA住滿六個月,那麼他就可以提出訴訟.
(B)逃避對方的serve並沒有用,CA容許file訴訟的一方在對方不合作時直接在報紙上刊登這個通知一定的時間就可以直接完成serve的程序.
(C)您現在能做的是在加州聘任律師開始這個離婚的程序,基本上如果您的先生一定要考慮離婚,您也沒有話說,因為CA採用的是"無過錯"離婚制,所以只要他一定要離婚,您只能盡力爭取您個人的權益,別的可能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在child support與custodyd 的安排上盡力替您的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
(D)因為提出訴訟的是對方,您無需回加州住六個月,原則上如果您們雙方能夠建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離婚協議,一切的文件可以由您的律師準備好之後,您直接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您願意,您基本上無需與對方再見面.
回复:请教老猫及各位大仙:我在上海,LG在CA的离婚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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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的回答真是又专业又及时,谢谢老猫,另外:
-海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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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09 postreply
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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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read this ....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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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09 postreply
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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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方便的大侠发短信给我推荐好的湾区离婚律师,谢谢
-海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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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09 postreply
1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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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婚后收到的我家人送我的礼物要分对方一半吗?
-海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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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009 postreply
1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