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財產的分配,這主要取決在於您們之間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要看您在那一州file您的case. (Choice of Law Issue) 與您是否是無過錯離婚而定, 基本上一種情況是法官認定您們雖然沒有夫妻共同帳戶,但是判定您們本身有夫妻共有財產之實,(也就是您們都有從個人帳戶中提出金錢來支付家用)所以沒有錯,法官是可以裁決,將您們的個人帳戶存款的金額加在一起,然後按照個人對於家用貢獻的比例來分配,或是一人一半,然而如果您們的財產相差甚大,有可能僅就婚後增加的部份加以計算,所以最終的裁判權取決於主審的法官,個人的建議是您們應該自行商議一個分配的方式,所以您們不必讓他人來主導您們如何分配資產。
記住一點,從2004年起both 賓州與紐澤西州陸續採用"deferred marital proprety" system (詳細的說明見老貓前天的回帖),所以基本上如果有可能最好自行協調如何分配您的財產,否則您們最後的court 戰爭可能不會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