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与不离的问题;
1。双方均要求离,判离。
1。一方不同意离,先宣告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然后判离。
二,子女的归宿问题,也就是监护人的问题,原则上以有利于孩子习惯健康成长一方为监护人,通常为女方,大孩子也会征求孩子的意愿。同时也遵循衡平法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或今后不能生育的一方;
三,财产分割,原则上为婚约存续期间所得的(通常指婚后)动产和不动产均分(但也有的州将结婚时已有的也会列入婚约财产),同时也遵循契约原则、衡平法原则、损害赔偿等原则,这里就复杂了,比如双方婚前对婚后财产支配的约定(一般指书面),一方有过错,造成对方精神损害、心理损害,等等等等。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项,就有很多学问,如养育费、教育费、保健费、医疗保险费等。对不动产的分割也有许多学问。还有另一方没有工作的和有工作的也不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越有钱的就越有“戏”。有美国朋友说,离婚离不起,但奇怪的是,还是选择离。
像你朋友的情况,建议请一名好的资深离婚律师,可把对方“离”的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