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顺利分割已写入生前信托内的所有财产?

有个问题在查询栏里找不到,顺便向高人讨教一下。就是有关生前信托(是否也称Trust Found)。夫妻俩为子女设立生前信托,以便两人过世后顺利的将遗产移交给子女。但假如夫妻感情破裂,走至不得不离婚情形时,所有已写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如多处房产,地皮等将如何处置?原理上这些财产在法律上已成为子女的了,只是时间问题。
我想问的问题是,在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顺利分割已写入生前信托内的所有财产,而不因为法律意义上已生效为“已属於子女”的原因导致无法分割原来属於自己的部分?
虽然我知道生前信托内的财产在夫妻俩在世时是可以任意支配而且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一定也享有自主权。但对於这个生前信托我还是因此有些疑惑,所以在此请教,拜托。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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