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趣. 我听说在加拿大离婚和离婚证书是两码事

离晚婚只是解脱两人的婚姻关系,变更婚姻状态还须另外申办。我一老外邻居就告诉我,她和她前夫离婚十来年了。她办完了离婚并且办理了离婚证书,她前夫只办理了离婚,但没办理离婚证书(因为还须另外交钱)。所以现在她的状态是divorced,她前夫是married. 她现在可以再婚,但她前夫必须先办理离婚证书把状态改为divorced才能再婚. 楼主是不是这种情况呢?有些老外如果不准备再婚,为省钱可能一辈子都不去变更婚姻状态。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律师怎么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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