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lawyer

回答: 离婚离婚...2005-06-14 14:11:25

離婚找律師,主要的原因是雙方都可以在比較客觀的情況下"冷靜的"處理一些有爭議性的問題,如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等,老貓以為旅美華人一個常見的通病就是往往在離婚時利用子女做為傷害對方的一種武器,有時甚至全然默視子女的真正利益,所以雙方有律師作為調人,可以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分手,這樣對子女心理上的傷害往往可以減到最小,同時有律師的參與,通常可以保護"經濟弱勢"的一方,由於大部份的朋友都屬於第一代移民,有時先生為H1,妻子為h4,往往先生就利用這種經濟上的優勢,打擊另外一方,所以有律師的參與,雙方可以在一個比較公平的起點上和平分手。
至於律師如何請,通常雙方應該有不同的律師代表各自一方,不要因為要省錢,共同找一個律師,因為就律師而言,他只能代表一方為一方爭取最大權益,所以如果同時代表兩方,通常代表律師本身的操守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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