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事情,想请教大家一下:
对于若一方其所在的公司有退休pension或是退休package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算呢?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能还没有退休,但已接近退休的时间,比如一年或半年之内),还是说以当时离婚的时间算各自的财产金额,若没有退休的话,退休的pension或补偿就不应该算?
另外, 对于公司给的股票的分配,是应该以股数来分配还是以其对应的金额来分配?由于股价是变动的,个人觉得以股数进行分配比较合理。
公司给的股票里有一些还没有vested (即还不可以卖的)是否也应该算在共同财产里?
最后,若双方达不成agreement,需要通过律师来解决的话,双方的律师费用是否应从双方的共同财产中扣除?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