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8年用我的公积金在我原单位购房一套,当时离婚时忘了分割,现在想把这房卖了,但是购房有他的名字(仅仅用了他的名字) ,房产部门不让自行处理。 请问现在怎么办呢?是回到国内法院要求将国内房产分割吗?按照现在的市值?(我觉得公平啊,都分开快20年了)。我们还是中国公民,他离婚后回国,我留在加拿大。 谢谢各位。
请问一个难题,我和我前夫1996国内结婚,2000加国离婚。
所有跟帖:
• 到房产地区法院调解厅递交购房历史陈述和证据,他们很重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只是需要时间和精力。这种服务免费或收取极少费用。 -笑薇.- ♀ (0 bytes) () 07/23/2019 postreply 05:39:24
• 谢谢您了 -LNJ- ♀ (0 bytes) () 07/24/2019 postreply 16:22:48
• 据我的经验,你前夫有一半产权,除非他同意去公证放弃!否则处理不了你的房子。 -tiffanywu- ♀ (0 bytes) () 08/31/2019 postreply 17:54:57
• 如果你愿意一人一半,去公证处做好公证,卖房时让你前夫一同出现签字,就没问题了 -tiffanywu- ♀ (0 bytes) () 08/31/2019 postreply 17: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