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难题,我和我前夫1996国内结婚,2000加国离婚。

我在1998年用我的公积金在我原单位购房一套,当时离婚时忘了分割,现在想把这房卖了,但是购房有他的名字(仅仅用了他的名字) ,房产部门不让自行处理。 请问现在怎么办呢?是回到国内法院要求将国内房产分割吗?按照现在的市值?(我觉得公平啊,都分开快20年了)。我们还是中国公民,他离婚后回国,我留在加拿大。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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