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他爸婚外恋几年了,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一直AA制,有一个共同账户付共同开销,然后各自有各自的账户,当年他提出来这样AA的时候,我们还写了个协议(没有公正),大意就是各自私人账户上的钱各自拥有。这是他当年提出来的,我也没多想。我想请教法坛,
1) 要离婚的话,这个私人账户上的钱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我们在纽约州,他搬走和别人住我自己带着孩子已经几年了。
2)有没有什么办法在申诉离婚前转走私人账户钱,因为他恐怕已经转走了他的,我的一辈子都给毁了,如果自己省吃简用攒下的钱再被他分了,我就真的欲哭无泪了
3)我一直想和他协议离婚因为知道请律师要花很多,他一直没说话,我现在也拿不到抚养费,想通过family court 或者child support collection service先拿到抚养费,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问题。
4)看到孩子抚养费大体是有公式计算的,一个17%,两个25%, 三个。。。这个计算的时候是用对方pay check收入直接算,还是双方现有财产也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