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

問題不是你是否要"麻煩法官"與否,問題是對方在整個離婚的過程之間是否在正式的文件上沒有清楚的列舉這個財產為其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

推翻既定離婚判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對方在整個法律程序之中是否有提供不實的資料.....(包括隱藏任何海外資財),法律上(在前面老貓的回應中已經給予你明確的原因你可以用來推翻原有的判決....至於財產有多少,位置在處....並不是列入在上面的法律條文之中.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咨詢當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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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猫再次解释 -BJLily- 给 BJLil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4/2019 postreply 0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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