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因果颠倒好吗?刑事犯罪是当事人自己行为决定的,不是别人可以“上升”的。

本帖于 2016-07-16 13:54:1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稻穗儿 编辑

另外,建议你不要总把家暴往更年期上拉扯。

  其一,孩子才几岁,妈妈怎可能是更年期?你也说你自己没更年,那干吗别人年纪轻轻就更年呢?

  其二,就算更年期,也不是家暴的理由。

再另外,我上次说离婚之后,男人就不是她的老公。这只是指出你的逻辑错误。跟离开男人有多少种方法一点关系也没有,请不要东扯西拉。

再再另外,好,就讨论一下你所提出的“离开男人的很多种方法“好了!理智地签约分手、不撕破脸、不牵涉家暴。。。当然是比较好的方法!然而不是被楼主自己弄砸了么?他去揪耳朵、撕衣服,你却单方面的叫被揪被撕的女人忍受,这恐怕只有受虐狂才能予以合作。

如果你愿意被老公揪耳朵撕衣服,没问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作之合!

但你不能指责其他不愿受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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