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赢家。婚姻名义上虽然持续20年,但其实说不定早死了。男方说不定只是等孩子长大,责任尽到,然后挣脱不幸婚姻的枷锁。
他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婚姻解体的具体原因都不知道,过多妖魔化丈夫不应该。
女方还在想拿赡养费做筹码,太有意思了。对一个要回国的人,就是法庭判了月额,丈夫不付,也是常事。美国丈夫付赡养费的比例本就不高,何况人家还回到一个美国法律管不到的地方。
至于怎么做,一切按法律办事就是了,让双方律师比个高低,然后接受结果。
其实那男的为什么要离婚,奔五的人了,还能在中国第二春?真还不如收拾收拾,跑回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