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40多岁,三个孩子,夫妻感情破裂与老公分居。现在带孩子们在离原居住地开车十多个小时的外州工作生活。老公仍然居住原地。现在老公在当地提出离婚。理由是他已经另外有了女朋友还一个孩子。需要结婚。但是不愿意付抚养费。说自己很穷。2014年报税收入只有1万6美元。
朋友一个月工资拿到手1600.房租1200/月。目前老公每个月付1200抚养费。如果老公真的停付抚养费,朋友生活马上陷入困境。
这里矛盾的是2014年她老公每个月往朋友的账户存现金1200元。这个金额他没有在报税里申报。
朋友知道她老公收入都是现金。可以瞒报。所以对法院要求双方出示收入情况证明。但是法院目前只要求了老公的2014年的报税情况。对朋友没有什么帮助。这几天要马上答复法院。朋友每个月收入光光,没有财力请律师。没有在法院的当地,也没有请免费的律师。否则需要开车十多个小时到那里。孩子都上学。朋友也上班。过去没有可能。
请问朋友是否有权利要求她老公进一步出示信用卡记录,房租水电等费用证明?如果可以这样,或许就可以说明她老公的花费远远超过收入,申报不实?或者还可以有什么办法查到她老公的收入?
请各位大侠帮忙出个主意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