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道有人做到了。

来源: lihuama 2012-07-25 15:53:3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47 bytes)
回答: 真敢说啊。。。。胡桃架子-2012-07-25 11:46:21

不是法官判的。是后来,孩子爸爸 也意识到了,协商后公证的。

如果 孩子  2爸2妈,就是有双倍的爱,那 大家都离了,再找,多简单!

孩子需要有 固定,主要监护人,制定方针政策。另一方 能配合最好,起码不捣乱。

关于离婚,一定是有把握拿到独立监护权才提。

对方很不堪,你都不能再与之共同生活,离是应该的。

不该的是,把孩子留给这样的人,或受这样的人(及他的新偶)影响,

离婚不只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孩子。

所有跟帖: 

非常不同意您的建議.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5/2012 postreply 2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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