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consulatechicago.org/chn/qzhz/gz/default.htm
原在中国登记结婚现欲离婚者,按规定本人应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到原结婚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或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办理。请本人持有效中国护照亲自来我馆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离婚公证的手续
1. 交验中国护照原件和在美居留证明(绿卡、签证等)。
2. 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亲友在国内为您办理离婚事宜。委托权限可包括: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代为和解,接受和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提起上诉,提起反诉,申请撤诉,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等,请根据以上提示,明确设定被委托人的权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填写一份《办理公证、认证申请表》。
4. 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5. 若是协议离婚,请在《离婚协议书》上详细、清楚地写明经双方协商且无异议的内容,特别是婚生子女如何安排,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