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分居一年,对方收入没我多,以前开销都是对方的,所以我有些存款。
因为分居,房子因为不付MORTGAGE被银行没收,房子名字和MORTGAGE都是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我是女的,对方同意离婚,但是就是不采取法律措施。我递交了离婚申请,但是因为对方counter claim,法院已经不受理了。
我要问的是,我如果请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我银行账上大概有3万加币,我父母最近刚刚转账给我4万以备我不时之需,这个钱他可以要求分吗?估计他是想让我分他点我的存款,再让我负担他些债务,因为房子foreclosure他还欠了银行2万多,这个贷款是他一个人名字,法院会让我负担吗?我们的银行账户一直是独立的,从来没有JOINT过。
在分居期间,我可以起诉他让他付些孩子抚养费吗?可以直接去法院吗,还是要请律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