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计划七八月份回国,趁此机会协议离婚。男方因工作的问题,无法一起回去。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代理?这样女方和男方代理人去办理手续。
做了些研究,信息有自相矛盾之处,比较困惑。
首先,这个网页说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
http://www.lihun.org/xyxz/xyxz/20061116153011.htm
协议离婚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a.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b.配偶同意离婚;
c.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d.结婚登记在国内;
e.双方都可以到场办理。
但是,根据三藩领事馆的这个网页,双方似乎又可以缺席:
http://www.chinaconsulatesf.org/chn/qianzhen/gzrz/t39816.htm
中国驻美使领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离婚手续,有关手续可回国办理或在居住地的美国法院办理。如当事人拟在国内办理离婚,但因故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中国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人可来本馆办理离婚委托书等公证。离婚委托书等公证仅证明申请人的签字或印鉴属实,证明其委托行为的成立、变更或撤销。
一、协议离婚者适用
...
二、讼诉离婚者适用
...
难道是说协议离婚有两种,一种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的?第一个网页是说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而三藩领馆网页的文章是针对法院的协议离婚和法院的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