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第二個文件基本上是廢紙一張,對方是承認了有過家暴的紀錄,但是這份自白是如何做成的或是內容是否屬實,基本上完全沒有第三者可以做出證明,在此同時,特別是這是一份中文的文件,基本上在美國法院,這個資料可能沒有什麼用處,您唯一能做的是將這個文件翻譯成英文之後,在法院與對方爭取孩子監護權時做為一個補充材料,希望法官會考慮這個部份.
至於離婚的部份,美國目前有超過40個州承認無過錯離婚,所以不論您同意與否,如果您所在的州承認上述的情況,對方仍然可以得到離婚的判決,然而基於您本身對於財產與監護權的安排都有意見,所以這是屬於"contest"的離婚,您有權提供一切您認為合理的證據與要求,讓法官來決定最終應該如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