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我先前提到的W2抵扣,不是指用来列为employment expense抵扣,是指假如在公司没有什么收入情况下,所有公司名下的费用(如招待费,差旅费,或汽车折旧)列支后,公司当年是亏损,根据LLC的申报灵活性,可以一同申报在个人年度的1040上,这样实质上是降低了adjusted gross income。这种处理应该没问题吧?
根据你分析的几点,我同意确实不应该考虑把车放在公司的名下,特别是part-time做自己的公司,很难justify车的使用都是for business purpose。我觉得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把车放在公司名下,一旦公司涉及到任何债务清偿或者赔偿,车子就会因为是公司资产,可能会用来偿付债务。所以总的原则是把高价值的财产放在个人名下。不知你的看法如何?
还有一点想讨论是关于自己的公司使用车辆的费用补偿。车是放在个人名下了,但用于自己开办的公司business还是可以列支一些费用的吧?比如开300miles访问客户,是不是也可以按IRS规定的mileage补偿标准列支为公司的费用,而个人也不需要额外交税?这个想法是参照我full time任职的公司报差旅费的做法。但适用于自己开办的公司吗?
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