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绿卡的最后一步485,前面的LC,140已经审查了工作资格。现在这一步有时候不查工作情况,有时候查。
证明信是证明我拿到绿卡后会继续EB2绿卡申请时的初衷而从事相关工作, 其措辞是:
WILL be employed with us on full time, permanent basis UPON receiving approval of his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cation 。注意其中的WILL, UPON。并且我确实可以为你真正工作。
正是创业开公司的才容易涉及和我同样的问题,我如果一直在美国上班等绿卡不会有现在的问题,但青春早已浪费了。而我现在国内创业小成,还可以来美国偶尔休休假,换换环境(这会在国内翻墙才能上WXC)。如果你也是创业,当你有同样的问题时,我也可以帮你。如果你不需要绿卡,我以其他方式补偿。
如果你现在有公司了,我马上与你合作。请发电邮 hongjin10@gmail.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