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LZ,请问我的概念对吗? 请进: 回复:不请律师-自己申请专利(11): 下放干部邂逅普姑娘

来源: houtou72 2010-10-20 19:35: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66 bytes)

谢LZ,请问我的概念对吗? 

 

同老美熟人谈起专利律师,被告知其中的Story很多,都劝说应当自己申请。去看看

各个律师的网站,也都有应当‘如何如何’之说。

 

分析了一些专利侵权案例,感到如果不是泄密和有意的疏忽,很难解释专业律师在

写Claim时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关键漏洞,以至于拿到重要专利者却被他人的一个小

改动就破了‘金身’而失去了市场利益。那些律师是不能以‘菜鸟’来评价的;是

否有这样的可能:在专利的申请中,某些个无良律师有意把一些专利的权力要求写

得留下些许空档,而后再予他人那里得到好处?当然,律师自己是不出面的。

 

美国的专利申请原则是‘发明优先’,即使A先于B提出申请,但是虽B后于A的申请

却先A拿出/造出来实物,则该专利将被授予B。一般情况下是事实,那么A的专利申

请机密是否在B申请之前就存在律师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当A仅仅是个人或小公司

并且A的发明是极其重要的(A此时没有实力去生产出实物)的情况下?

 

在美国,仅仅1%的专利申请案子最终能获得通过。请问我的概念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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