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的影响

最近,我的客户说从日本寄往中国的快递(一块电路板),遇到快递公司不收的情况,因为中国收货的是一个研发的公司,没有办理进出口权。

另外,我google了一下,不少国内进出口的论坛上有人反映受到很大影响。这里的朋友们有没有同样的遭遇?

公告第二条:
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进出口收发货人是不是就是有进出口权的单位?容易办吗?

还看到有人提到海关注册十位编码海关商品HS编码,这海关注册十位编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公司的代码?海关商品HS编码有免费查的网站吗?


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26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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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名义就好了 -凤凰小城- 给 凤凰小城 发送悄悄话 凤凰小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6/2010 postreply 19:32:15

还有43号公告呢 针对私人邮件的 免税额下降到50人民币 -创业进行时- 给 创业进行时 发送悄悄话 (156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05:53:17

你理解错了,是免税额增加到1000元,税额50元=5%关税 -kkwxc- 给 kkwxc 发送悄悄话 (67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07:31:09

我没有理解错 -创业进行时- 给 创业进行时 发送悄悄话 (1126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20:20:36

回复:我没有理解错 -创业进行时- 给 创业进行时 发送悄悄话 (920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20:24:12

你问非所答呀?允许1000元内,关税超50元才收,标准答案 -kkwxc- 给 kkwxc 发送悄悄话 (272 bytes) () 07/08/2010 postreply 03:14:45

我明白你说什么了,你理解没错,中文表达问题 -kkwxc- 给 kkwxc 发送悄悄话 (132 bytes) () 07/08/2010 postreply 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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