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大的问题, 但风险很大

但是广告上说你没有风险是不对的。 你和对方一起做生意。 因为没成立公司,你们两个是个 joint venture, 也就是一个 general partnership. 你是这个 partnership 的一员,要对整个儿 partnership 的所有行为负责。 而且因为没有 limited liability, 你的个人财产没有保护。 你有可能被美国 50 个州的任何一个人告。 而且他们可以在本州的法院告你。 你一定要出庭。 这些都是风险。 对方在中国,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反倒没有任何风险。

比较好的办法是你成立一个 llc, 把你的 ebay id 转让给这个 llc, 然后让这个 llc 和对方一起做生意。 这样至少你的个人财产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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