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请教几个问题,但有种种担心,现在终于鼓起勇气发了。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前未婚夫在我怀孕的时候取消婚约,但他仍住在我这里,以要看小孩为理由不肯搬走。现在孩子快两岁了,我们冲突不断,我再三让他搬走,他都以我没在他提出的抚养小孩条约上签字为由不走。这些年来他交少量房租,但没签租房合约。他每天在家到处录像录音断章取义采集证据。他说他搬走的条件是让我出逐租客令,并注明不是他要遗弃我们主动搬走的,是我撵他离开我和孩子的, 因为不想以后在法庭上看着像不负责任的坏男人。我本想带小孩去加勒比海度假并在春节出国去看已经癌症晚期的妈妈,却发现小孩的护照不见了,让他一同去再申请,他说我必须先签一份他写的保证他父亲权益的文件才会考虑。
我几天前拿到了一个别州的工作offer,也在东海岸,离我现在住的州3小时火车,可是他坚决不同意我带孩子搬走 (他在startup公司负责国际业务,公司总部在西海岸,一半的时间在出差,另一半时间早出晚归见不到孩子醒着)。我很快就要给公司回复(只有不到两星期的考虑时间)。新工作工资医疗福利更好 (小孩需要尽快做个全麻手术,医保对我很重要),职位更高 (我一直挣的比他多),但如果他不同意我搬家,或者故意拖着,我该怎么办呢?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我没去成,最起码怎么能让他搬走呢?
请大家帮我拿个主意,怎么按法律程序处理这件错综复杂的事。我的底线是,大家好聚好散,一切以小孩为重。我希望他能尽量多陪小孩,参与小孩的人生,但我不希望和他再在一个屋檐下起摩擦,或者每次要回国看家人前都被要挟签新不平等条约。实在不好意思在节日期间打扰大家。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