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判断属违法,那么名人被拍也违法。
同理,新闻记者拍摄也属于违法。
许多“在西方社会”如何如何的“常识”,其实是一些中国人的想象,并无法律依据。
真正的常识是,每个人都得对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负责,公共场所无隐私。你敢亮,别人就可以拍,只要不拿出去传播、卖钱。敢亮,说明你自己都不认为是隐私,不值得保护。别人拍摄只是记录,只要他不是长时间骚扰跟踪或特别角度偷拍,就不属侵犯隐私行为。记录,“在西方”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许多优秀的摄影作品和新闻报道,都是这么完成的。
• 这不是一般公共场所拍摄他人.这是在当事人提出抗议拒绝被拍,而拍照者强行去拍. -心旷神怡- ♀ (0 bytes) () 04/28/2014 postreply 20:33:33
• 幼童内急,厕所排不上,妈妈用手纸在下接着,是犯法?犯什么法? -心旷神怡- ♀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10:30:20
• 没听说街上的小偷可以以隐私权要求删除所有被摄过程,不删就正当防卫。 -Chinaplayer- ♂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07:59:36
• 不被当事人同意拍裙下风光在多数国家是犯罪行为 -山地- ♂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03:54:34
• 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是争对任何进入镜头的人,而不应是特定只对准跟踪某个人拍. -心旷神怡- ♀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11: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