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是否违法,还请出具法律依据

来源: 鼻子红了 2014-04-28 20:08: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3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鼻子红了 ] 在 2014-04-29 17:48:3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如果法律判断属违法,那么名人被拍也违法。
同理,新闻记者拍摄也属于违法。

许多“在西方社会”如何如何的“常识”,其实是一些中国人的想象,并无法律依据。
真正的常识是,每个人都得对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负责,公共场所无隐私。你敢亮,别人就可以拍,只要不拿出去传播、卖钱。敢亮,说明你自己都不认为是隐私,不值得保护。别人拍摄只是记录,只要他不是长时间骚扰跟踪或特别角度偷拍,就不属侵犯隐私行为。记录,“在西方”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许多优秀的摄影作品和新闻报道,都是这么完成的。

所有跟帖: 

这不是一般公共场所拍摄他人.这是在当事人提出抗议拒绝被拍,而拍照者强行去拍. -心旷神怡- 给 心旷神怡 发送悄悄话 心旷神怡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8/2014 postreply 20:33:33

幼童内急,厕所排不上,妈妈用手纸在下接着,是犯法?犯什么法? -心旷神怡- 给 心旷神怡 发送悄悄话 心旷神怡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10:30:20

没听说街上的小偷可以以隐私权要求删除所有被摄过程,不删就正当防卫。 -Chinaplayer- 给 Chinaplay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07:59:36

不被当事人同意拍裙下风光在多数国家是犯罪行为 -山地- 给 山地 发送悄悄话 山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03:54:34

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是争对任何进入镜头的人,而不应是特定只对准跟踪某个人拍. -心旷神怡- 给 心旷神怡 发送悄悄话 心旷神怡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9/2014 postreply 1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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