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己几次做陪审团员的经历,讲讲美国司法的"无罪推定"的含义:
当被选中做陪审团员后,法官给12位团员加两位侯补队员上课,申明司法的"无罪推定"的原则:
1 被告人在最后判决前是无罪的。
2 被告人无义务证明自己无罪。
3 控告人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4 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须辩护说明控告人的证据存在"正常人"(reasonable person)可以判定的可疑之处。
5 陪审团根据法官认可的证据和辩护律师(包括辩护人)的辩护,审议证据是否存在一个正常人可以提出的可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6 如果最终12位陪审团员中有任何不同意见,则不能判被告人有罪。
今天读到下面的文章:
路透社称,法庭周一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法庭没有给出细节,但判决可能在今后几周做出。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涛2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对于法庭审理结束后何时宣判,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在司法操作中,一般案件会在1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根据复杂程度提前申请延期。陈涛说,从目前看来,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基本形成了证据链,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没法推翻这些证据。而且他的'辩护只是辩解,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其权钱交易的事实又成立。所以从案件上来讲,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不被采纳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中陈涛提到: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没法推翻这些证据,而且他的'辩护只是辩解,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
这个提法和咱理解的"无罪推定"完全不同,试想被告人如何提出证据去证明"证据"存在可疑呢?被告承担证明他无罪的义务吗?看来中国的"无罪推定"还不是以被告无罪为前提的。 从取证的角度来说,被告哪里来的资源来获取所谓"证据"呢?这里明显是不公平的。
这样说大家同意吗? 薄案应该成为中国司法进步的典范案例,如果不是真正的无罪推定,那就又是欺骗老百姓的新法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