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层面来看,美国代表团无权随意处置官方国礼。美国联邦政府员工(包括总统在内)接受外国官员礼物的处理方式,主要受到1966年《外国礼物及勋章法》(Foreign Gifts and Decorations Act)以及后续立法的管辖。
美国国会允许联邦员工保留来自外国政府的任何礼物,前提是同一场合所赠礼物的美国市场零售总值不超过“最低限值”(根据通胀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目前是525美元)。如果外国官方礼物的价值超过了“最低限值”,则该礼物将被视为国家资产;收礼人若想自行留存,必须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从联邦总务管理局(GSA)出资购买。
美国总统和第一夫人未予以留存的大部分外国官方礼物,将由白宫礼物办公室移交至美国国家档案馆,并成为总统图书馆博物馆藏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