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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实行的一项控制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资源的计划经济政策。从1953年开始,政府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政策,简称统购统销。由于价格的落差在这种政策下,等于中国农村和农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政府剥削,转移了本该有的利润,最终导致“一贫如洗”与农村与城市经济落差[1]。而在改革开放后,市场交易额大增,从1986年的300多万元跃升至1998年的近7000万元,人民的收入也从几千增长到几十万[2]。
背景
建国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和工业对粮食的需求逐渐扩大,农民自身的消费量也不断提高,加上粮商在粮食自由市场的投机活动,1953年中国出现了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1953年6月,国库粮食赤字高达40亿斤,为了解决城镇人口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难题,政务院经过反复研究,推出统购统销政策。
| “ | 在我们之前,有两个政府实行过征购,一个是‘满洲国’政府,叫“出荷”;一个是蒋介石政府,叫“田赋强实、征收征借”。我们征购的性质与他们的征购不同,而且价格公道。 | ” |
| ——陈云,1953年10月2日政治局扩大会[3] | ||
政策的确立与发展曲折
- 1953年10月1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发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讲话,提出统购统销政策的思想;
-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2月初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区除西藏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统购统销的范围逐渐扩大;
- 1958年—1961年,经历三年困难时期;
- 1960年代末,文革初期,时效性较高的水产品统购政策难以执行,计划调拨供应都无法实现;
- 1979年中共开始修正政策,作出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全面合理调整的决定。[4]
- 1985年改行粮棉合同订购制度,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宣告结束,农业重新自由交易。[5]
基本内容
- 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征购(简称统购),统购价格和统购粮种由国家统一规定。每百斤粮食价格:面粉18.56元,大米10.82元,小米9.19元,玉米6.57元,高粱5.67元,大豆9.25元。
- 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政策(简称统销);
- 粮食市场由国家严格控制,严格管制私商的自由经营;
- 调整中央统领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关系。[6]
影响
- 积极影响:
- 统购统销大大消除了市场的投机行为,稳定了粮食价格,缓解粮食危机,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 统购统销政策实现了在资源短缺情况下资源的重新配置,为中国政府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的资本积累,保证了中国工业化与军备等级工程的顺利进行。[7]
-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使得粮、油等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的产品处于国家的管控之下,将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成为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确立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在农业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一个必要措施。[8]
- 消极影响:
- 在国家统一价格的统购统销政策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垄断的经营管理体制,忽略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得价值规律无法在价格调节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进而“做不了大饼”影响了粮食产量增长,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过度投入发展老旧重工业。同时,统购统销时期的价格差异高达4481亿元至7000亿元,这些乡村的钱是原本该有的,利润却被城市劳工阶层夺走,也强化了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不公平,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后期陷入均贫与农民的混乱使得制度被学界证明不可持续。而且中国共产党回顾时,亦定义为过去特定历史条件下才有的、暂时性的政策。[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