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 Graham v. Connor 案中的定调。大法官明确指出:判定执法是否过度,必须从**‘现场警员的视角’

本帖于 2026-01-25 12:16:5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hellz 编辑

这是 ‘bustout' 同学,在下面的贴子里争论的 一部分。 我专门查了一下,是有一部分真实性的。比如

当嫌疑人 手持仿真枪对准 执法者时,该执法者使用致命武器 是可以认为合理的。执法者无法知道疑犯

武器的真假。 但并不绝对,不是只要执法者“自己感觉到了致命危险”,就可以开枪的。最重要的一条

是 “ objective reasonable" ,也就是要有 ‘客观合理性’ (重点:不是主观合理性)。所以说 JR警官

对 Renee Good 的 第一枪是  ‘arguably self-defence' , Renee Good 的车头是有一个时间点上 正对着

JR警官的。 当然,需要具体的调查结果才能确定。 但第二枪和第三枪 JR 警官如果声称尽管他在车的

侧面,他仍就感到 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是否是“objective reasonable" ?   同样在 Pretti 的枪击案中,

Pretti 在倒地的情况下,请注意并不构成‘扭打’,因为Pretti并无任何反击的动作。Pretti 也并没有完

全静止,但控方律师可以说他只是支撑着避免 脸部直接撞地,考虑到这时候他的枪已经被 夺走了,这

是否还能对执法者构成 客观合理的致命威胁 ? 这时的kill , 还能算执法者的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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