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完全体现了美国在中美三公报中的立场和承诺。两者没有任何矛盾之处,也不存在什么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

许多人以为有矛盾,那是根本没有理解中美三公报,不知道当年中国为了中美建交而不得不做出的巨大让步(你们去骂总设计师好了,他的责任):中国不得不事实上和法理上停止内战,放弃解放台湾。

为啥尼克松1972年就访问北京了,中美到1979年才建交?核心问题就是这个武力解放台湾的问题:中国不放弃武力手段,美国就不放弃军售台湾。美国军售台湾本质上就是把台湾当成一个美国盟国来处理而不是把它交给中国。一直到总设计师登台,才拍板不再坚持美国必须放弃军售台湾,双方才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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