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视频重点观察ICE在什么情况下开了枪,是在扭打过程中贴身人员发现并大声喊出来Pretti有枪,另外的人才拔枪射击。强调的是时间。
第二个视频解释:持枪权带来更多的责任,退避义务,和可能的法律后果。持枪不是让人有恃无恐。
- 控方
- 人民有权现场录像记录
- 人民有权携带枪支,
- 法律:上述两点原则上都是对的,但是如果脱离环境考虑,就是误导。事件环境是关键。
2.1 关于持枪权的权利和责任:法律对隐蔽持枪的指导都会说明:当你持枪后,你的法律责任变得更大,而不是权利进一步扩大。持枪不是鼓励你更有恃无恐,而是你有了更大的责任去避免卷入冲突。明州法律明示:这叫做Duty to retreat。退避义务是指:当你面临威胁时,如果“可以安全退开”,法律要求你先退让,而不是立刻使用武力(尤其是致命武力)。法官判定是,即使你受到了威胁,但是如果你能退避而没有退避并选择使用致命武力,你仍然可能入狱。
人们误以为“携带武器的人都可以声称我有权闯入执法冲突现场”。这是最大的误导。法律的规定是:一旦携枪,你的责任就是远离冲突现场。而不是闯入现场,更不要说是执法现场。
一旦携带武器者闯入现场。你就极大地减少了执法人员的反应窗口。这不是政治,而是物理学。
2.2 关于现场录像记录的权利和规范:
- 确实有权记录。但是:你无权干涉执法行动。不能通过声称我是新闻人员,就干扰执法现场。
- 干扰不等于观察。观察权不等于干扰权。
- 携枪者Pretti在冲突现场,是在避让,还是在推进?
- Walter提到人们关于权利的误区:好像有了权利后,就可以对后果免疫,不再负责,而不知道权利(携枪权)带来的是更大的责任(退避义务)。法律上这叫做:人们因为被权利概念误导,而盲目期待执法人员有“Luxury of freeze-frame hindsight - 事后慢放回看、从容分析的奢侈条件”。他们把期望都放在了随时面临压力的执法人员身上,而忘记了自己才是有100%控制能力的人,Pretti持枪后,有百分之百的能力决定自己不要主动卷入冲突,遵循退避义务,这才是关键。
- 个人行为决定了,你到底是在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还是在挑战法律。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常处于判断力和认知都更容易混乱的情景,你不执行退避义务,那可能是致命的。
- 法律上说,即使最终调查显示执法人员有某种程度的失误,也不会被判有罪。因为他们必须在极短时间做出判断(这个事件中,上面Megan分析视频指出,是近身搏斗的人发现他有隐蔽枪支并喊了出来,别的警员才拔枪射击)。总之,如果Pretti没有违法在先(严格遵循退避义务),如果他没有主动卷入,没有身体冲突,抗拒,等等行为,所有后续都不会发生。
- 哲学结论:没有无条件的持枪权,没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不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