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有9位大法官

本帖于 2024-11-01 17:51:18 时间, 由普通用户 freemanli01 编辑

老健同学写了一个“继续吐槽 - 大法官分左右还叫大法官吗 老键 ”,

我感觉这是个好问题,本人原来也有类似疑惑。不过后来,慢慢理解可以有很多角度解释大法官意见不一致。

1. 如果大法官意见总是一致,那就不需要9名大法官,只需要一个就够了。就是选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人做大法官就够了。

2. 之所以选奇数大法官,说明当年的体系建立者从一开始就知道大法官们的见解肯定会有差别。不能僵局。所以只能是奇数不能是偶数。也说明那些建国者对人性的理解是深刻的。

3. 大法官意见不一致可能有的一种客观情况是,

  • 在选巴雷特大法官时,她解释自己的思维方法和判案准则。就是类似原教旨主义。也就是说她判案不是根据现在的民意,而是根据法律制定时当时立法者的原本意思(这一点当然是她尽量做到准确理解立法者的本意)
  • 那么这就有了第二种可能性,进步派大法官。或者强调我对法律的解释可能更倾向于原理性解释而不是文本性解释。也就是说更宽泛的解释。比如,一个大法官可能自己认为“当年立法者的本意是‘想进步’”,那我判案时就不必拘泥于法律条文,而直接往”进步“方面推进。这大概也是有保守和自由大法官的差别了。

4. 这就就有了“保守派大法官”和“自由派大法官”的差别。就是说原教旨主义对?还是“自由派大法官”对?原教旨大法官认定,我没有权利决定什么是对社会好,我只决定你们立法者当时想要什么,我就尽量给什么。而自由派大法官,似乎倾向于,不但做法官,还间接认定自己有“参与立法”的责任(就是不仅仅拘泥法律条文,而要解释人心、民心了,然后自己就把法律往前推进了)。。。就好像说,人民当年想烧点热水喝,本来人民当时想的是烧40度的水,喝起来正好。然后自由派大法官体会到人民喜欢热水,从此每次都往加热的方向努力判案(这只是我的比喻,为了理解,不一定完全准确),相对起来,判案就比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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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这不是指个人价值观的不确定性,而是指系统偏差,两党指任法官带有明显价值观偏向所以才会被称保守派进步派。英澳不是这样的 -老键- 给 老键 发送悄悄话 老键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24 postreply 18:52:46

当然9个比1个好,但这是纠正随机误差,一旦分为两派就失去意义了,变成数席位对比。为何不选9个都没明显偏向的呢?不更好 -老键- 给 老键 发送悄悄话 老键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24 postreply 18:54:09

好问题,我肯定没能力给出解答。只是提一个另类思路。比如选大法官时,如果都强调必须是原教旨主义的,毕竟法官是执行立法者的意 -freemanli01- 给 freemanli01 发送悄悄话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页 (721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04:02:20

哎你好书呆啊 -老键- 给 老键 发送悄悄话 老键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10:57:55

我的思路很科学,类似先研究理想状况,说明即使在理想状况下也会出现分歧。什么是理想状况?即:即使排除私心,党争,法官对责 -freemanli01- 给 freemanli01 发送悄悄话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页 (93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20:28:35

美国最高法院最好是七名大法官,但每次审案只需要三名大法官。这是我在美国宪法修改草案中已经提出了。 -solo1- 给 solo1 发送悄悄话 solo1 的博客首页 (1492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07:22:07

还有一点,最高法院的职能是保证法律的一致性,所以最高法院的裁定是一致的只有一个意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有时会出现多数派意见 -solo1- 给 solo1 发送悄悄话 solo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07:34:02

有意思,不过这具体设计已经不是我要关心的了。我关心思虑路比较多。 -freemanli01- 给 freemanli01 发送悄悄话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2/2024 postreply 1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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