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急,我说的是被楼主引用为‘好文’的那篇我要呼唤逻辑。在“奥运会拳击手性别争议”一文中,作者不止一次的提到,“坚决反对变性人参加奥运会”,“只要不允许变性人参加女子国际比赛,让少数性别倒错者钻点空子是难以避免的。”等等。
这其实是对变性人的不公平。我一直说过,成年人有后天选择自己 lifestyle 的自由:TA 们并不比先天性发育差异/DSD的人更需要被阻挡在奥运之外。
我们现在的讨论,是在将来的比赛中(所以不要又拿尊重规则说事),如何保护生理女性不会有难以逾越的劣势,亦即‘公平’。我们讨论的不是如何允许某类人(DSD),而挡住某类人(Transgender)。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有一套‘相对公平’的准则,适用于生理女性,适用于DSD,适用于transgender,适用于EVERYONE。即使这个相对公平不是100%perfect.
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依然是:1)passport+self identify(IOC 的选择), 2) 染色体(我的选择),3)睾丸酮水平(好文作者的选择?),4)另一种科学方法,5)不需要分男女
其实除了1&5 ,我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