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好玩有我的理由: 如果一个加减法都算不清的白 痴说自己适合像爱因斯坦那样搞物理,却有人坚持 别人没权利JUDGE, 本身确实有搞笑的意味。
其次, 我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力去Judge, 和违法八竿子挨不着, 因为法律和JUDGE 根本是两码事, 越界的JUDGE 才谈得上违法, 这是常识。而且, 如果只有自己Judge自己才算数, 那世界上就不应该有公论这个名词, 而希特勒之类都有良好的自我感觉,你觉得你也不容置喙?你大概管不着也管不了吧。 如果你认为某人真有权力管这东西, 这个人就未免有些过于自以为是了。
我觉得已经把意思说明白了, 若有冒犯, 绝非本意。 也许我们的逻辑不在一个频道, 那么又何妨求同存异呢!你说是哈!
谢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