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有种生命感(这是以前没有想到的),即是说,我们并不预先规定世界、社会应该怎么运作,只有个大的框架就好,然后在执行中慢慢形成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并沿袭下来。他的社会架构,是慢慢生长出来的。
其实别的社会也是生长出来的,哪个社会不是生长出来的?只是,人们的思维是否能主动接纳“社会是慢慢生长的生命”这么一个理念,从而减少内心的冲突。
而成文法,可能有完备、完美的倾向,但是会形成对现实的扭曲。(特别是,某些主义,预先规定很多详尽---也难免空想的---条条框框)
估计都有利弊。我个人的特质以前倾向习惯于成文法那种思路的,啥事儿先说清楚。但今天这是我第一次明确意识到,判例法有他很面对现实的一面。也就是说,很多事儿不能预先假设太多,必须留给当下的具体情况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