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认同 Roe V Wade 裁决的内涵
如果说十月怀胎,那在 0 - 10月 中应该有两个点,X1 & X2.
0 - X1 之间,妇女完全有权利堕胎。
X1 - X2 之间,妇女有权堕胎,但应该提出理由。但主动权在妇女本人。
X2 - 10月 之间,除非有极为特殊的理由,(比如mother's life ), 否则应该不允许堕胎。
X1 X2 定在哪里,可以也值得辩论。
2: 我也部分同意, Roe V Wade 的做法是走了捷径
因为最高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法比如Amendment 彻底保护妇女堕胎权益。但民主党一直没有绝对票数来实现这个,所以在最高院占上风的时候,通过 Roe V Wade 的‘先例’,变相起到了立法的作用,所以说是捷径。
捷径的坏处是五十年河东五十年河西,共和党一占上风就overturn 了。要靠谱还是要靠正道立法。
3: 纯技术上说,这次最高院推翻Roe V Wade 是没有不合理的。但 in reality, 很是不妥。
4: Law & Order. 认赌服输,可以游行表示不满,但 at the end of the day, 大家还是应该守法。‘正道’是把你支持的人和路线选上去,而不是Anarc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