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谈的不是具体的案子,而是自由派对法学思想的侵蚀。至于Roe v. Wade案,是我下一篇要讨论的。

至于对待法律的态度可以清楚的鉴别保守派和自由派。保守派尊重法律,虽然对判决不满,但是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由派认为自己绝对正确,所以不惜违法。当然如果法律能起作用,阻止这些犯罪,社会的机制就还没有失效。可是今天拜登的司法部对于明显的犯罪,就是去大法官家里施压,企图改变法院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我最担心的情形是当自由派法学思想成为法律界的主流,法律判决就会像中国一样,完全失去公民的尊重,那才是真正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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