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序言中说: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它既未后退一步,也未前进一步,其所以未前进,是因为从各个方面看来,它似乎都已经完成和圆满了《逻辑学》第33页)”,这里的“已经完成和圆满”就是针对形式逻辑来说的。
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概念归纳为“本质、数量、性质、关系、时间、地点、姿态、领域、活动、遭受”十个范畴,并指出由思维得出思想概念的真和假,决定于它是否和现实相符合。他总结出了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和规律:
1、归纳法。
归纳法就是从许多个别的事例出发,通过归类分析,例推出其中普遍的原理。
例如,从“芦花母鸡生蛋了”、“三黄母鸡生蛋了”、“草母鸡生蛋了”、“黑毛母鸡生蛋了”和“白毛母鸡生蛋了” 的个别事例出发,通过“芦花母鸡、三黄母鸡、草母鸡、黑毛母鸡和白毛母鸡都是母鸡”的归类分析,例推出“凡是母鸡都会生蛋的”普遍原理。
2、演绎法。
演绎法就是从普遍的原理出发,推论到个别事例。简单的演绎法就是三段论法:(一)大前提,(二)小前提,(三)结论。
例如,从“凡是母鸡都会生蛋的”普遍的原理(大前提)出发,通过“芦花母鸡是母鸡”的推论(小前提),得出“芦花母鸡是会生蛋的”结论。
3、同一律。
同一律是指在思维必须同一个问题上进行,其内容必须是同义的,要把各种事物通过归纳,加以区别分类,讨论问题必须在同一意义上进行,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的东西,即不允许用一个概念去代替另一个概念。
如:在鸡群中,公鸡和母鸡是二个概念,“公鸡就是公鸡”,“母鸡就是母鸡”,在讨论它们的问题时必须注意同一意义,就是公鸡的问题归公鸡,母鸡的问题归母鸡,不能用“公鸡会啼叫”的概念去混淆“母鸡会生蛋”的概念,也不用“公鸡不会生蛋”的概念,去混淆“母鸡不会啼叫” 的概念。
4、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在思维同一个问题时,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禁止把事物说成正确的同时,又说成不正确的,或者说成“是”的时候,又说成“不是”的,其内容不能自相矛盾。
如:对于鸡而言,只有受精的母鸡蛋才能孵出小鸡,矛盾律要求在思维这一问题时,不能既说“小鸡是受精鸡蛋孵出来的”,同时又说“小鸡不是受精鸡蛋孵出来的”,前后矛盾。
5、排中律。
排中律是指在思维同一个问题时,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必须要有确定性,其内容不能模棱两可,不允许既不肯定,又不否定。
如:凡是母鸡都会生蛋,但对某一个具体的鸡蛋而言,不是芦花母鸡生的就是草母鸡生的,排中律要求在思维这一个问题时,必须确定这个蛋“要么是芦花母鸡生的”或“要么不是芦花母鸡生的”,不能在芦花母鸡和草母鸡之间模棱两可,没有确定性。不允许既不肯定是芦花母鸡生的,又不否定是芦花母鸡生的,二者必须居其一。
6、理由充足律。
上述形式逻辑的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都规定了下来。直至二千年后,德国的哲学家莱布尼兹又补充提出了一条理由充足律。理由充足律是指在思维同一个问题时,必须要有连贯性,当其内容从另一种正确理由中得出的结果时,才是正确的。
如:受精鸡蛋必须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为小鸡,由于“母鸡是用自己的体温将受精鸡蛋孵化为小鸡”,因此,“只要把暖箱调节到与母鸡体温一样的温度”,用人工的方法照样可以将受精鸡蛋孵化为小鸡。这里,“暖箱调节温度”是从“母鸡体温”的正确理由中得出,是有连贯性的,理由是充足的,所得的结果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说明人类思维的形式逻辑已经成熟,而且是必须遵守的思维方式,否则就没有任何认识过程。(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