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

本帖于 2010-02-05 14:00:4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淑女司令 编辑

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当然,也由人来破坏......

所以,没有人,就没有法律的生命。

但是,这个“人”是谁,才是最关键。

同样是独裁者,拿破仑法典至今仍然在被西方引用。

而希特勒写入法律的“种族论”却让人们无法认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我认为理论上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很难完全平等。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在事实上是完善的。因为,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也不会做到真正的完善。


民主与法治,说穿了还是在“人治”,人的民主,再由人来法治,人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法律,一纸空文。



所有跟帖: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不好回帖! -hairycat- 给 hairycat 发送悄悄话 hairyca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15:15:39

我的意思是中国就要靠儒家来治 -医生手记:- 给 医生手记: 发送悄悄话 (98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15:36:56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