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

来源: 2010-02-03 14:26:4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当然,也由人来破坏......

所以,没有人,就没有法律的生命。

但是,这个“人”是谁,才是最关键。

同样是独裁者,拿破仑法典至今仍然在被西方引用。

而希特勒写入法律的“种族论”却让人们无法认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我认为理论上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很难完全平等。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在事实上是完善的。因为,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也不会做到真正的完善。


民主与法治,说穿了还是在“人治”,人的民主,再由人来法治,人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法律,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