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
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写,由人来改,由人来遵守。当然,也由人来破坏......
所以,没有人,就没有法律的生命。
但是,这个“人”是谁,才是最关键。
同样是独裁者,拿破仑法典至今仍然在被西方引用。
而希特勒写入法律的“种族论”却让人们无法认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我认为理论上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很难完全平等。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在事实上是完善的。因为,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也不会做到真正的完善。
民主与法治,说穿了还是在“人治”,人的民主,再由人来法治,人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法律,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