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老被辩证关系绕进去了由“此”可见一斑。
这个“此”就是你说的“首先是两者在支付的时间顺序上的差异。......红包则是在服务的行为尚未发生之前就预先支付的。”
既然“红包则是在服务的行为尚未发生之前就预先支付的”,那红包怎么可以是主对仆的谢恩呢?
谢恩,谢恩,总得有恩可谢才谢恩的吧?先有“恩”,后有“谢恩”。不然的话谢的什么恩呢?
唉,还真不知道咱有没有把这么复杂的问题说清楚呢!
小费是主对仆的犒赏。红包是主对仆的谢恩。这是事物的辩证关系?
本帖于 2009-08-21 09:54:3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淑女司令 编辑